一体推进“三不腐” 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反腐败必须永远吹冲锋号。新征程上,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一刻不停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坚决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新时代十年,根据党中央部署,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据统计,十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
经过坚决斗争,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腐败存量得到有力削减、腐败增量得到有效遏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历年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全部贪腐行为仅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纯腐败存量的占比逐年大幅减少,由2013年的80.2%下降至2021年的4.7%。
十年反腐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不仅将“遏制增量”提至“清除存量”之前,而且要求更加有力。对待腐败存量,报告用“清除”替代了以往的“减少”,彰显了党中央对待腐败问题零容忍、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重要部署,督促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和查办案件,形成督办报告;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建设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研究建立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着力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做好2022年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统计分析,分析腐败增量和存量的变化趋势,找准腐败的突出表现、重点领域、易发环节,加强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等新特征的分析研究;研究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五年工作规划,紧盯党的二十大部署的反腐败重点问题,扎实开展专题研究,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反腐惩恶零容忍!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范一飞、张福生、付忠伟、纪国刚、张晓霈、周建琨、李春生等中管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持续深化整治国有企业、金融、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清理风险隐患大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努力让那些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直至不犯,让一些滋生的新问题难以蔓延,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存量清除掉。
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到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目前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这些法规制度把防治腐败的部署要求、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法规制度体系,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提供了坚强制度支撑。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增强制度刚性,贯通执纪执法,强化综合效能,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防止“破窗效应”;扎实做深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工作,增强监督刚性;结合纪检监察职能职责,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增强对公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不断完善受贿行贿一起查制度,健全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制度机制;以强化监督促进执行,增强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得到充分释放。
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用廉洁文化滋养身心
“干了违纪违法的事,你将悔恨终生”“很羡慕你们还有继续给党工作的机会”“后悔没有真正把思想用到正道上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警钟60秒》栏目中,一个个“落马”官员的忏悔视频触动人心。
“这些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在今后工作中,要以案为鉴,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这种警示教育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拧紧了发条。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江西上饶市充分运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红色资源,打造“上饶红廉地图”;海南五指山市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党课进机关”活动,举办警示教育巡回展,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强化精准监督;浙江杭州市上城区依托辖区历史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宋韵颂廉”云平台,让展览馆里的文物、微景观的遗迹、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推动形成处处见廉、人人学廉、时时倡廉的浓厚氛围。
文以化人,廉以养德。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夯实。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统筹联动,增强总体效果。
踏上新征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不断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某学校在每个班级的壁报中开辟“我心中的榜样”专栏,师生共同探讨本班的“榜样人物”,并且将班级命名为“雷锋班”“钱学森班”等,每班还选出了一名榜样故事宣讲员,专门介绍本班的“榜样人物”。
榜样教育历来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青少年处在“拔节孕穗期”,加强榜样教育,引导他们领悟榜样的力量,帮他们扣好人生第一颗扣子,尤为重要。近年来,榜样模范辈出,先进典型不断。从全国道德模范到时代楷模,从“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到“七一勋章”获得者,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到最美大学生……他们的崇高精神令人感动,他们的责任担当令人感佩,他们用榜样的力量温暖人鼓舞人启迪人。这些先进典型和榜样,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已经融入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各方面。
但同时也要看到,在青少年榜样教育方面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少年儿童的偶像与榜样研究报告》显示,青少年认为学校的榜样教育主要存在“对榜样的宣传太死板”“榜样千篇一律没有个性”“榜样离太远起不到激励作用”等问题,比例均在两成以上。这也提醒我们,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改进榜样教育的方式,让榜样与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产生同频共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
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榜样观。与榜样密切相关的一个词是偶像。榜样是理想中的“我”,是自己通过理性选择的人生典范。我们强调榜样教育,因为榜样永不过时,具有穿越时空的精神力量。偶像与榜样有相似之处,就是他们的感召力和吸引力。但是,偶像往往是一种不加批判而盲目加以崇拜的对象。如果说榜样的选择是理性的,是经过反复比较后的慎重选择,那么偶像崇拜则往往是非理性的,或是出于某种喜好,或是从众心理使然。偶像崇拜是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客观现象,无法回避,但是需要用正确的榜样观来引领,防止沉迷偶像崇拜。
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传统的榜样教育往往过分注重教育,忽视了青少年的感受和兴趣,因而受教育效果打了折扣。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背景下,传播和教育的手段非常丰富,选择的空间非常大。要更新榜样教育的理念,多采用隐性教育。要贴近青少年的实际,贴近青少年的兴趣,将教育性寓于趣味性之中。可以多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运用新媒体技术生动呈现故事、文字和哲理,使榜样教育活起来。要注重引导青少年在生活中学习榜样。教育必须回归生活实际。在对青少年进行榜样教育时,也要注重生活化。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增加青少年模仿和践行的机会,增强榜样教育的效果。比如,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要探索多种举措发现身边的榜样事迹、榜样人物,比如以班级研讨、小组评比的形式选树班级、年级、学校榜样人物。
要形成榜样教育的合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榜样教育中这个角色的分量更重,因为家长往往都是孩子的榜样。家长要改变那种一味把自己的孩子与别人家孩子比的思维,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榜样观和成才观。特别是要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让自己成为孩子引以为傲的榜样。学校要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把榜样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改进教育教学方式,不断提升教育实效。社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尊重和学习榜样的良好氛围,助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需要指出的是,激发榜样教育新的生机和活力涉及的方面很多。不同学年段的青少年,对榜样的认知、选择和接受等存在明显的差异。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榜样教育的研究,形成适应青少年不同学年段身心发展特点的螺旋式递进的榜样教育。
(作者:李传哲,系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