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中国残疾人游泳队集训:年轻队员期待冲击奥运******
中新网北京1月22日电 题:探访中国残疾人游泳队集训:年轻队员期待冲击奥运
作者 郝凌宇
步入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的游泳馆,"啪啪"的有节奏拍水声马上将人的注意力吸引到泳池边。泳池中,一位独臂运动员的手臂划出大大的弧线,拍击水面,划水向前。
这是中国残疾人游泳队运动员伍洪良正在泳池中训练。今年春节期间,中国残疾人游泳队正在此处集训,备战2023年的各项国际赛事,力争2024年巴黎残奥会的参赛资格。
游泳同田径并列为竞技体育之本。中国残奥代表团曾连续五次取得残奥会金牌榜、奖牌榜双料第一,其中游泳项目是夺金"大户"。在东京残奥会上,游泳队获得19金19银18铜共56枚奖牌,成为该项目金牌奖牌双榜榜首,同时打破了逾10项世界纪录,在奖牌数量和质量上均取得了不俗成绩。
对于在此集训的几位年轻选手来说,游泳队过往成绩是压力也是动力。拿下资格赛,参加残奥会并冲击金牌是所有集训运动员的目标,而伍洪良是当中更为迫切的一位。
来自贵州的伍洪良此前曾斩获陕西全国残运会男子S8级100米蝶泳金牌,练习游泳的十余年生涯中累计收获逾80枚奖牌。从市队到省队他一直训练不辍,一步一个脚印地进步,最终被国家队选中,参加了本次集训。“刚开始学游泳比较难,但每次看到别人游在前面我就会很不服气,就想让自己成为那个最快的人。”
对于即将到来的世界残奥游泳系列赛,伍洪良显得很有信心。他表示教练团队和保障团队都进行了充分准备,给运动员提供助力。自己将在国际比赛中完成锻炼和定级,争取在杭州亚残会上取得好成绩。
来自福建漳州的卢燕琳今年16岁,是参加此次集训中年龄最小的游泳队员。她曾在陕西全国残运会上斩获三银三铜,来到国家队参加集训后,她对自己有了新要求:“之前比赛没拿到第一感觉很可惜,我觉得集训我还可以再努力一点,该认真的时候就得认真。”
运动员郭金城正在进行力量训练 董泽宇 摄对于第一次参加国家队集训的她来说,教练系统的动作纠正和战术指导、参赛级别的提升、比赛对手的竞技水平都给她留下了深刻印象。“能进国家队是我们运动员至高无上的荣誉,我很高兴,也特别珍惜这一次机会。”
卢燕琳说自己很喜欢游泳,所以对身边年纪稍大的运动员充满羡慕:“我看很多运动员都比我大,坚持游了很长时间,我特别羡慕他们(能一直参加比赛)。我相信自己也可以做到。”
2001年出生的郭金城此前曾有在运动管理中心参加训练的经历。他坦言得知今年无法和家人过年时多少有些遗憾,但自己清楚不训练就没办法保持竞技状态。“进入泳池后人感到轻松,也就不会想太多。”
不同特点、不同性格的运动员对教练团队来说是不同的挑战。对已有十余年残疾人游泳执教经历的游泳队教练刘韬来说,看到年轻运动员能努力训练是十分开心的。他表示,很多残疾人在开始接触运动时会有些内向或自卑,但是通过一段时间的体育训练后,运动员从生理到心理都会有很大的改变,对其生活也有很大帮助。
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竞训一部副部长高巍表示,本次集训时间比较短,所以不会要求年轻选手马上找回参加全国残运会的竞技状态,期待新队员能够通过训练逐渐找到感觉,先实现“小目标”。
“残疾人运动员有自己的特点。这1个月是我们和新队员相互了解的磨合期,接下来我们会综合考量运动员的不同个性、不同残疾程度、不同的心理抗压能力,一人一案制定合适的训练计划。”高巍说。
离开游泳馆时,上午的训练已经结束。离开场馆的卢燕琳笑着朝记者招手比心,提醒众人一群年轻运动员已经在团圆的春节开启了对奥运梦想的追逐。(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